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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机械化采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综合机械化采煤(以下简称综采)管理,充分发挥综采设备效能,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综采从设计、选型配套、验收试车、安装、生产、回撤、维护检修、配件供应等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各子公司(矿井,下同)总经理(矿长,下同)是综采管理第一责任者,生产副矿长是综采生产组织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机电副矿长是综采设备选型配套、到货验收、使用维护和检修保养的具体负责人,总工程师是综采技术管理和综采面灾害治理的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及通风防突部(以下简称生产部、通防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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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技术管理
第一节地质工作
第五条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满足综采设计的需要,为提高地质说明书的准确性,确保综采快速推进,要充分利用钻探、物探、巷探等手段,弄清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状况。
第六条地质说明书,必须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大部分。
(一)文字说明部分,必须突出以下内容:
1.地质构造:包括断层、褶曲、陷落柱、破碎带等分布范围、产状及影响程度;
2.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含水层、隔水层,老窑、采空区、旧巷积水,地下暗河及陷落柱积水等;
3.瓦斯地质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分布规律、特点、赋存情况,瓦斯治理情况等;
4.顶底板岩性、厚度、节理、层理和稳定性等;
5.煤层赋存条件: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硬度、节理,夹矸厚度、岩性及变化特点、规律等;
6.矿压显现情况;
7.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煤尘爆炸指数;
8.邻区关系;
9.储量情况。
(二)图纸部分包括:
1.采区综合地质构造图(1/)。
2.工作面综合地质构造图(1/)。
3.采区煤层地质构造图(1/),并附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有煤层等厚线;构造较复杂处的等高线和等厚线要加密。
4.煤层及顶底板岩层的典型柱状图(1/50),包含夹矸。
5.采区井上下对照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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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所有综采工作面在回采巷道施工前都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和审批,报公司生产部备案。第一次采用综采的矿井,其设计必须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综采工作面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采方法及工作面巷道布置设计;
(二)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材料和参数选择设计;
(三)工作面液压支架、采煤机、工作面运输机等设备选型设计;
(四)瓦斯、水害及煤层自然发火等灾害治理设计;
(五)通风、防尘系统设计;
(六)提升、运输系统设备选型设计;
(七)供配电、供排水、通讯信号、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置和能力配套设计;
(八)工作面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
(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准备工程量;
(十)设备、材料明细表;
(十一)机电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机电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图。
第九条综采工作面倾斜长度,一般以-m(薄煤层取下限)为宜,工作面走向长度应在m以上。煤层厚度大于2.5m,煤层赋存稳定,环节简单、搬家距离短、搬运方便条件下,工作面走向长度小于m时(大于m),也应尽量考虑按综采设计。
第十条工作面机巷、风巷必须定向、平行布置,保证工作面等长,在遇地质构造影响确实难以做到时,原则上要保证机巷定向,切眼垂直于机巷布置。
第十一条综采工作面巷道断面必须根据设备布置、通风、运输、行人和工作面运输机与顺槽运输设备搭接关系等的需要而定,并满足采煤机自开缺口的需要。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采动压力引起的巷道变形,巷道变形后的最终断面仍要满足基本使用需要。
第十二条巷道支护形式和材料,要依据矿压显现特点选择。优先选择锚、梁、网、索联合支护。煤层厚度大于2.5m时,机、风巷上、下帮都应采用锚网支护,且上帮锚网应接底。煤层厚度适宜时,应推广无煤柱护巷技术。
第十三条综采工作面机、风巷应沿煤层顶板掘进。在煤厚等于或小于支架最大采高时,必须破底掘进;在煤厚大于支架最大采高时,巷道高度必须达到或超过支架最大采高,以保证采面运输机的下煤高度,避免或减少三角煤丢失,
第十四条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在煤厚低于1.3m时,应保证达到3.0万吨/月以上;在煤厚1.3-2.5m时,应保证达到5.0万吨/月以上;在煤厚大于2.5m时,应保证达到8.0万吨/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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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灾害治理
第十五条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必须专门编制瓦斯抽采设计,采取综合立体抽采瓦斯措施,以确保综采工作面的正常推进不受瓦斯灾害制约。
(一)必须布置顺煤层长钻孔,对本煤层瓦斯进行充分预抽,原则上抽采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钻孔未端负压不低于13kpa。抽采时间不足时,必须采取加密钻孔、增大钻孔孔径、提高抽采负压(不低于20kpa)等措施提高瓦斯抽采率。
(二)必须布置穿层钻孔,对上、下邻近层瓦斯进行充分预抽,原则上抽采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抽采时间不足时,必须加密钻孔,提高抽采负压。
(三)当工作面上部有未开采煤层时(包括不可采煤层),必须布置顶抽巷和水平拦截钻孔,对上邻近层卸压瓦斯实施拦截抽采,工作面顶抽巷位置、数量、间距及抽放钻孔等必须达到全部拦截瓦斯的要求。
(四)当工作面下部煤层未充分预抽时,必须布置底抽巷及水平拦截钻孔,对下邻近层的卸压瓦斯实施拦截抽采。
(五)综采工作面还可以采取顶板裂隙抽采和采空区埋管抽放措施。
(六)综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在割煤时必须控制在1%以下,在未割煤时应控制在0.8%以下,上隅角挡席内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以内,否则,必须停止回采,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治理等措施。
第十六条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综采工作面,必须专门编制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确保综采工作面回采及回撤过程中不发火。
(一)工作面严禁丢顶煤开采,煤厚大于采高时,只能丢底煤。
(二)工作面安装支架前,开切眼及机风巷内浮煤必须回收干净,开切眼及机风巷未开采帮应采取喷浆封闭措施。
(三)工作面正常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机、风巷浮煤必须回收干净。
(四)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故障及现场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快速处理,确保综采工作面推进度达到70m/月以上。
(五)工作面遇落差大于2/3煤厚的断层时,必须采取另送切眼,搬家过断层措施;遇一般断层时,必须采取加强现场管理措施,确保快速通过断层影响带。
(六)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走向每推进5m,上、下隅角应砌筑悬空密闭。
(七)必须安排人员每周检查与本工作面有联通关系的所有密闭,确保其气密性,严格控制向生产工作面采空区漏风。
(八)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m时,应提前安设注氮管路,确保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出现CO等发火征兆时,能够及时实施注氮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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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作业规程及措施
第十七条综采工作面投产前1个月,综采队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运、通防、地测副总师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集中会审并批准。
第十八条综采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机、支架、桥式转载机、破碎机、泵站等,下同)装卸、提升、运输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专门编制安装安全技术措施,回撤前必须专门编制回撤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明确装卸、提升、运输、安装、回撤的程序、方法、设备、设施;明确每一个作业点的劳动组织和现场指挥责任人及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明确安装、回撤、装卸、提升、运输各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装卸、提升、运输措施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安装、回撤措施由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规程、措施审批后,综采队技术员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不及格人员必须重新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煤层赋存条件或地质构造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及时编制修改补充安全措施技术,由采掘副总组织会审并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五节采面接续
第二十一条为充分发挥现有综采设备效能,各矿在安排生产接替时,必须优先安排综采面接替。煤层适合,储量大于10万吨的工作面必须安排综采;煤厚大于2.5m,环节系统简单,储量大于5.0万吨的工作面也应优先考虑上综采,以保证综采生产不脱节。
第二十二条综采接替原则上以矿为单位考虑,若条件不具备时,综采设备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需要调进设备的矿必须在每年8月底前将次年综采设备需求计划及综采工作面采掘接替相关资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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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一节设备的装卸、提升、运输
第二十三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前,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牵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安装回撤装备型号、外型尺寸,组织对采煤工作面空间、运输线路、巷道断面、斜坡提升能力、岔口及曲率半径、轨道铺设等进行全面现场勘查,组织编制满足支架和设备运输的工程整治设计及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工程整治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人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线路进行全面整治、并使用支架模型进行试运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运送综采设备。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过程中要落实采掘专业人员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提升、运输巷道状况,发现变形不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要立即暂停提升、运输作业,制订措施、组织扩刷修复,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提升、运输作业。
第二十五条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在运送设备前,要根据所运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结构、性能和对运输的要求等,核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包括:钢丝绳、绳卡、钩环、平板车等),确保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同时,按照工程整治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人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提升、运输设备和轨道进行全面整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运送综采设备。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过程中要落实机电、运输专业人员定期(每2-3天不少于一次)检查提升、运输设备及轨道质量,发现问题要立即暂停提升、运输作业,制订措施、组织检修,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提升、运输作业。
第二十六条运送综采设备的巷道,必须铺设24kg/m及以上的钢轨,且轨道铺设质量应达到《煤矿井巷工程永久铺轨质量标准》的要求。当运送物件的单车重量超过12吨时,轨枕应加密。
第二十七条综采设备的装卸、提升、运输、安装、回撤,由生产副矿长负责,严格按照“定人、定台、定班、定责”(简称“四定”)的要求,落实专人或专门的班组负责实施。具备条件的矿井应组建专门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的采煤准备队,实施专业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锁紧装置,以固定物件,每次使用前矿井要组织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综采设备装车前,应详细核对运输线路,以确保设备的装车顺序、方向,确保装备顺序、顺利进入指定地点。
第三十条综采设备出(入)井前,所有液压元件的液孔(外露部分)必须用专用塑料盖扣罩,不得用棉纱、布类等堵塞。
第三十一条液压支架整体运输时,除要降架至最低位置,收回并锁住活动侧护板外,还必须采用机械锁紧装置或其它方法锁紧,避免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突然伸出造成事故。
第三十二条液压支架或其它重量超过10吨的设备在提升、运输过程中出现下道或侧翻等情况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戒,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通知机电副矿长或生产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制定完善的技术方案后由矿指定现场负责人现场指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支架下道处理中应当使用专门的起重和支撑工具,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实施起吊作业。
第二节设备的安装与回撤
第三十三条综采工作面开切眼及回撤空间应全面推广使用锚、梁、网、索联合支护技术。有条件时,综采工作面应推广机组扩刷开切眼。扩刷综采工作面开切眼时,必须保证开切眼底板平整。
第三十四条安装综采设备时,必须逐台调整到位并保证位态准确,以减少今后的调整工作量和调整难度。安装支架时,必须保证每架支架间的距离,保证支架活动侧护板伸出50-mm,以防止支架被挤死,造成无法移架。
第三十五条安装综采设备前需要撤除开切眼原有支护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先替后换”的原则,严格采取替换支护措施,杜绝冒顶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工作面倾角大于10度时,支架的安装(回撤)应从下往上依次进行。支架调好位置和位态后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严格禁止液力系统在敞口情况下供液。
第三十七条在井下调换工作面而不升井的设备,在进入新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一般性能的动作试验,不合格的必须升井检修不准进入新工作面安装。
第三十八条液压支架或其它重量超过10吨的设备在工作面安装、回撤、装卸过程发生侧翻等情况,严格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第三节试生产
第三十九条试生产前,由生产副矿长牵头,组织机电副矿长和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对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机电设备逐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机、风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管、线吊挂规范、整齐,并做到文明生产。各类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规程规定。
(二)全面检查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泵站等设备的各注油部位,是否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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