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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据信用烟台公布的(开)应急罚﹝﹞42号处罚公示,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因多项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被罚。
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YDM车间毛志国配发的安全帽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防锈油闪点40.6摄氏度,约0.5吨,储存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丙烷库、氧气间、乙炔间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有害因素检测,并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年8月17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无作业人、监护人签字,检测氧浓度时间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应急发〔〕72号),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其罚款共计9.1万元。
网络资料图资料显示,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烟台开发区珠江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喜峰。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车用空调压缩机、汽车机械零部件、成套电气设备、方坯、板坯结晶器;普通机械加工及其备件修复;锻造、热处理、冲压、电镀;机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智能化控制网络工程及配件销售;高低压开关柜、动力(照明)箱、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起重设备配件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人力资源政策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磁性材料、磁性器件、液压油缸、液压件、液压系统装置开发、制造、销售、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1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一点资讯山东)
编辑:于立潮